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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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