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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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