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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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