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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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