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意见的通知》(闽地税发〔2012〕16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市局从2013年起对各县(市、区)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二、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分。
三、市局已制定《龙岩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参照适用。
附件:龙岩市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17日
———————————————— 对应法规 ————————————————
转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意见》(国税发〔2012〕6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地税系统从2012年起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按照“下考一级”的原则,省局考核设区市局,设区市局考核县(区)局。考核对象为全职能局,各级稽查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归入所属局一并考核。
二、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分。
三、省局已制定《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各设区市局参照适用。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意见
2.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