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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注销检查报告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涉外分局、火炬分局、象屿分局:

  为了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纳税服务满意度,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注销检查报告,各基层局可试行下放到各税务分局(所)审核通过后执行:

  一、纳税人经营期限在3年以下的;

  二、纳税人无自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

  三、纳税人无未分配利润和对外投资项目的;

  四、检查人员出具税收检查结论的。

  各税务分局(所)审核执行的报告应同时抄送原审理部门,各基层局应加强对此类注销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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