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利咨询服务费委托代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安利咨询服务委托代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情况
委托税务机关:莆田市荔城区地方税务局,地址为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39号,联系电话:0594-2856590
代征单位: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325号、1331号、1335号、1341号,法定代表人:黄圣文,联系电话:0594-2211628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代征范围:企业涉及业务范围之内
代征期限: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个人经营者代征税种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个体经营者代征税种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江海堤防洪管理费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荔城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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