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不含增值税。

  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8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