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1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