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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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