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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金昌市邮政局有关税收的批复



金昌市邮政局:

  你单位上报的《金昌市邮政局申请免征邮政普遍服务及特殊服务营业税的报告》收悉。经我局审核认为,金昌市邮政局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及特殊服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6﹞47号)文件中“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同意免征你单位2006年度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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