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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 来源:webtax:23635
👁 9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个体工商户
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
和
合伙企业
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
财税[2006]44号
)文件要求,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企业所得税
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37号
)文件规定,现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按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人·月,此规定自2007年1月1曰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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