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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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