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财税[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财税[2008]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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