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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另行下文明确。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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