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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 促进荆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荆发[2008]9号)精神,我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处罚事项工作的统一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清理明确继续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共有43项,上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并经2009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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