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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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