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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1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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