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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08]125号)要求,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对2001年至2007年9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部分文件虽然施行时间已满,但内容合法,主体合法,鉴于目前还没有新的文件出台,确需继续履行。特重新公布:

1、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私人建房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郴地税函[2001]031号)。

2、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郴地税发[2001]083号)。

3、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机动车辆税收定额征收标准的通知(郴地税发[2001]085号)。

4、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城区运输发票管理的通知(郴地税函[2002]023号)。

5、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机动车辆税收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郴地税发[2002]001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机动车辆税收集中征管后的几个问题的通知(郴地税发[2002]012号)。

7、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郴地税发[2002]043号)。

8、关于印发《郴州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地税发[2004]17号)。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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