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
2008年12月12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通过,并以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发布。为贯彻落实新《办法》,加强耕地占用税基础工作,规范征收管理行为,现将《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式样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该表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实行在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税字[2000]14号)中规定的原《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审批表》停止使用。
附件:《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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