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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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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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