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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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