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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娄底市城区征管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提高征管效能,经研究决定,对娄底市城区所属征管范围做如下调整。

一、征管范围调整的原则

坚持保持市级收入规模、缩小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征管范围、突出权责分明和便于税收征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和娄星区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二、征管范围调整的内容

采取在各自原有征管范围调入调出的方式,做如下调整:
1、在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原有征管范围里调整出77户,交由娄星区局管理(名单详见附件1)。

2、在娄星区局征管范围内调整出16户,交由省级税收征收分局管理(名单详见附件2)。

三、范围调整后的异动管理

征管范围调整到位后,此后发生地有关异动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管辖:

1、华菱涟钢系,即华菱集团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改制企业、华菱涟钢、华菱薄板、华菱集团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由该企业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派生的外来施工企业税收,由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征管。

2、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由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征管。

3、金融、证券、期货等金融证券行业新生实体,由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征管。

4、在省级税收征收分局管辖单位内进行建安施工、提供劳务的外来企业,由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征管,但娄星区地方税务局所辖建安施工单位除外。

5、对各自所属企业,经各种企业组织变革产生的新生实体,一般综合投资关系、实际控制关系(包括人事控制、财务控制和经营管理控制)和便于征管的原则予以确定:隶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随母公司征管;投资上控股,或投资比较分散不能控股、而实际上受主要投资方控制的新实体,随控股方或主要投资方征管;关联定价,或主体业务与上游企业联系紧密的,随上游企业征管。

6、娄底市城区范围内未来新生大型企业,由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征管。

7、上述以外征管范围难以明确的,由市局决定管辖。

四、征管范围调整的安排

以上范围调整,关系到市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和娄星区地方税务局的征管工作安排,相关各方务必高度重视,细致安排,确保征管范围高效有序调整到位。

1、新的征管关系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2、市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和娄星区局要认真组织,安排人员,落实责任,细致安排征管交接,务必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责任清楚,确保完整、干净、彻底移交到位。

3、征管交接的同时,要统筹做好收入任务分配、已征税款的调整划转、大集中系统的调整等工作。

4、征管交接要加强监督,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1、经娄星区局调入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征管范围纳税人名册;

2、经省级税收征收分局调入娄星区局征管范围纳税人名册;

3、调整后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全部纳税单位征管名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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