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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常法办发〔2011〕8号),我局对本单位2011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确认《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江北城区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常地税函〔2001〕43号)等41个文为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关于明确交警队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函》(常地税函〔1996〕70号)等17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或失效。

三、宣布《关于个人集资合伙建房征税问题的批复》(常地税发〔1996〕22号)等4个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附件:1.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常德市地方税务局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常德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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