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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依法落实,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征管,不得随意扩大政策适用范围,维护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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