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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