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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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