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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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