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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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