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落实好优惠政策。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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