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0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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