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1号公告)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地税征管实际,现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随州市砂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随州市资本交易地方税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随地税发[2016]8号)和《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本交易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地税函[2016]4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建立统一、完整、清晰的地方税收执法依据体系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促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1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不利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列为全文失效废止;2018年2月6日《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1号公告)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实施办法>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全文废止。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
一是制定依据已废止的文件1件。我局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实施办法>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已全文废止。因此,我局制定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全文废止。
二是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3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随州市砂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随州市资本交易地方税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随地税发[2016]8号)和《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本交易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地税函[2016]42号),因文件部分内容与“放管服”改革需要不适应,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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