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地税征管实际,现将《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黄冈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工作规程>的公告》(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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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试行省内通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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