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清理审核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省局各部门: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工作方案》(琼地税办〔2013〕71号)要求,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对2007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编制了文件清理审核目录,下发各起草部门分头清理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审核范围
2007年-2012年以省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2007年以来修改或部分废止的2007年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省局或省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清理审核原则标准
按照“谁起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对列入清理范围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按照以下标准清理审核:
(一)主要内容同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章相抵触,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宣布废止。
(二)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
(三)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不健全情形的,予以修改。
(四)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有效。
三、清理审核步骤
(一)清理。各部门应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目录》、《内部管理制度文件清理审核目录》(详见附件1、2),挑选出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如目录中有未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各起草部门可自行添加。
(二)审核。各部门应根据审核标准,对起草的每份文件逐项审核,有必要征求意见的,可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在认真研究基础上,分别做出废止、失效、修改或继续执行的意见,并相应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目录》、《内部管理制度文件清理审核目录》中清理审核意见栏内打√确认。
(三)修改。针对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尽快修改部分条款或起草新的办法,并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后,报省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审定。
四、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应将相应的清理审核意见填写到附件1、附件2中,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FTP上传到省局办公室/文件清理审核/文件夹下。
(二)各部门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清理审核工作后,对需要作废的,于2013年7月31日报经省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讨论通过后,发布新的文件或宣布作废;对需要修改的,应尽快进行修改,于2013年8月31日报省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定后执行;对需要继续执行的,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清理审核意见确定后统一进行制度汇编。
(三)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审核是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列入督办事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标准步骤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制度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对于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目录(表1-表4)(略)
2.内部管理制度文件清理审核目录(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下一篇 →
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预警系统推广上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