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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深入推进存量房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察通报(第八期)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自2012年7月1日我省存量房评估系统全面上线以来,存量房评估工作在堵塞税收漏洞、增加交易环节税收、强化基层征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法风险、提高税收遵从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13年以来全省存量房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15日,全省评估系统已征收受理各类住宅类存量房申报数量为32856户,申报价格1465428.80万元,评估价格1583892.69万元,合计征收契税31204万元,契税增收4513万元,交易同时产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增收15868万元,全部税款调增率16.6%。按我省评估公司房产成交价6.5‰的收费标准计算,约为纳税人节省中介评估费10295.3万元,同时争议率也非常低,仅有5宗,在社会上逐步树立起评估工作的公信力。

二、各市县存量房评估工作深入推进情况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工作部署情况

2013年8月,我省启动存量房评估工作推广后,各市县均能按要求报送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有计划、按步骤开展评估工作。儋州局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使此项工作呈现出循序推进的良好局面;文昌、万宁、琼海、临高、乐东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取得市领导的重视和各相关单位的有力配合与支持,使该项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2.试点范围及推广步骤

全省推广市县区从试点初期的30多个乡镇扩大到目前的94个,覆盖面达95%。其中文昌、琼海、儋州、万宁、乐东、澄迈、临高、白沙、琼中市县局采取一步到位推广方式,直接在全市县的镇区范围开展评估;其他市县局则采用分步推广方式,先选择部分存量房交易活跃度比较高的乡镇进行深入推广,然后全面推开。

3.评估招标情况

大部分市县均已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开展评估招标工作,选择具备一定规模、评估资质较高、商业信誉较好、具有一定评估技术力量的评估中介机构。目前,各地已有10家评估机构中标。

4.数据采集与更新情况

除三亚和陵水外,各市县局均已开展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已采集基础数据3万套,评估标准房5000幢。东方市局积极联系国土资源部门获取大量存量房分布地图资料,为存量房评估提供便利。琼海、文昌、儋州、临高、万宁、白沙、乐东县局在评估机构采集数据的同时,还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和省局汇报工作进度情况。

5.建立本地估价技术标准情况

各市局均已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本地估价技术标准,其中:儋州、文昌、琼海、乐东、东方、万宁、定安市县局制定的估价技术标准已报给专家论证。在划分评估分区方面,各地主要以区片、住宅小区为单位进行划分,并以楼栋为单位设定标准房。在设定标准房时主要考虑房屋的朝向、楼层等修正因素。

6.培训情况

各市县局均已开展形式多样的评估工作培训。培训的范围主要是各级税政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评估机构人员,培训的内容有评估工作政策规定、外业数据采集规范、批量估价工作原理、估价方法、评估注意事项、软件操作等等,培训师资主要依靠参加全省培训的人员、浙江天正软件公司技术人员等,培训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有的市县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深入推进工作重视不够,致使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市县局至今尚未在全县推开,从实际评估效果看,存在评出的标准房价格偏低、与当地市场情况不符的问题,不仅造成全县工作进程滞后,也影响了全省的工作质量和总体工作进度。

2.部门协调力度不足

存量房评估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部分市局对存量房评估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缺乏通盘考虑,对外沟通协调不够积极主动,存在畏难情绪,导致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度不足,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数据不能及时传递。

3.宣传工作不到位

有的市县局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为评估工作的推进营造有力的舆论氛围;有的市县局虽然开展了相关宣传,但存在重点不明确、舆论氛围不浓、宣传方式单一等问题,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4.工作进展不平衡

有的市局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已基本完成存量房数据采集和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评估,并报评审专家检验。有的市局起步晚、推进慢,遇到难题就停滞不前,各项工作进展缓慢。

截止2013年12月15日,琼海、东方、乐东、定安、儋州、临高、白沙、保亭、五指山、琼中10个市县局已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的外业采集,进展较快;万宁、文昌、澄迈、屯昌、昌江5个市县局已开展采集工作,但尚未完成;三亚和陵水没有按照省局的要求开展评估招标及乡镇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落后于时间进度;海口没有按照省局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库,对民宅的评估以区片价代替按幢(户)评估,影响评估基准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进一步做好存量房评估工作的几点要求

存量房评估工作对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意义重大,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张俊芳副局长在全省存量房评估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狠抓工作落实

各市县地税局要认真总结前期存量房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找准差距和不足,并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市县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确保存量房评估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各市县地税局要深入落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155号)要求,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房管、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存量房评估工作机制建设、数据信息、评估技术、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建立和完善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规范的评估工作制度、流程,评估技术标准、招标标准、数据采集标准必须做到全市县统一,严把数据质量关。

(三)建立数据动态调整机制

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前,恰逢房地产市场交易低谷,价格下滑普遍。为了保证估价结果的科学性、准备性,各市县局应根据房地产交易市场变化情况定期对估价技术标准中的标准房价格进行动态调整。为确保系统推广应用紧跟当前市场变化,挂牌价充足的地区可采用挂牌和申报加权计算变动幅度的办法,交易量不活跃的地区可采用观测点法或根据房地产价格指数确定价格变动幅度,根据所测算的变动幅度,调整标准房价格。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存量房评估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存量房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评估机制的内容、方法和工作程序,让广大民众了解存量房评估机制的客观性、公正性,提高地税部门存量房评估工作的公信力。

(五)启动存量非住宅评估工作

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住宅类存量房已纳入存量房评估系统监控,下一步将向非住宅类存量房扩围。为了确保非住宅类存量房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局要提前对非住宅类存量房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测算所需经费并将其纳入2014年存量房评估扩围经费预算。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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