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使用纳税服务短信平台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为了方便税务机关内外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短信平台作用,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短信平台管理办法》(琼地税发[2013]19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省局决定开放短信平台使用权限。各市县区局和省局各处室可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的工作需要,自行通过纳税服务短信平台发送内外部短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信平台管理员为各市县区局12366远程坐席和省局各处室联络员。短信平台管理员要严格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短信平台的使用。
二、各市县区局和省局各处室通过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发送的通知通告服务、咨询(查询)回复服务和其他与纳税人有关的税收业务信息服务等外部短信(外部短信是指《办法》第七条中除办税提醒和告知服务外的其他内容),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签字同意后方可发送。为了使省局12366纳税服务现场工作人员更好地做好纳税咨询服务,在外部短信发送前,各单位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按要求填写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短信发送备案表》报省局纳税服务处备案。报送方式:
(一)各市县区局将《纳税服务短信平台短信发送备案表》扫描后发送至省局FTP:/纳税服务处/短信备案文件夹。
(二)省局各处室直接将《纳税服务短信平台短信发送备案表》纳税服务处。
三、各单位发送短信时,落款应当标明本单位的规范名称(如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或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不得使用省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名称。
四、短信发送严格遵循“谁发送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发送外部短信,省局将对各单位短信平台使用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五、各单位在自行通过纳税服务短信平台发送内外部短信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局(纳税服务处,联系人:罗凌,联系电话:66969130,13907553821)。
附件:《纳税服务短信平台短信发送备案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