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2013年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3年全省两税收入情况
2013年,我省地税共组织完成各项税收收入4,000,824万元,同比增长18.4%,增收620,661万元。两税全年收入485,404万元,占地税税收总收入的12.13%,同比下降13.3%,减收74,586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全年收入145,928万元,同比增长0.3%,增收411万元;契税全年收入339,476万元,同比下降18.1%,减收74,997万元。
2013年两税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税种 本年收入 去年同期 同比± 同比±%
1 耕地占用税 145,928 145,517 411 0.3%
2 契税 339,476 414,473 -74,997 -18.1%
“两税”合计 485,404 559,990 -74,586 -13.3%
二、2013年两税收入的主要特点
(一)两税收入增收乏力
2013年两税收入完成485,404万元,同比下降13.3%,增收乏力,但前后期波动较大,全年两税收入增势呈现“前高中低后翘尾”的趋势。2013年1至3月两税收入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从4月起,两税收入形势严峻,连续低位运行,一直到9月开始回转,12月出现逆转,呈增长态势。
耕地占用税2013年完成收入145,928万元,同比增长0.3%,增收411万元,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但月份之间起伏较大。2013年1至2月耕地占用税收入呈现增长趋势,3月至5月耕地占用税收入增幅大幅下降,从6月(除10月收入下降外)起,收入形势好转,耕地占用税收入恢复增长趋势。
契税2013年完成收入339,476万元,同比下降18.1%,减收74,997万元。全年契税收入增势呈现“前高后低”趋势,2013年1至4月契税收入呈增长态势,从4月起,契税收入形势严峻,一直低位运行,到10月出现逆转,但11、12月又恢复下降态势。
(二)大部分市县区两税收入增速回落,地区间有差异
8个市县耕地占用税收入同比呈正增长,琼海对增收贡献较大。全省20个市县区中,除洋浦和先行试验区没有税款外,8个市县耕地占用税收入同比呈正增长,10个市县耕地占用税收入同比呈负增长。增幅最大和增收额最大的均是琼海(+577.4%,+23,419万元),降幅最大的是陵水(-88.8%),减收额最大的是三亚(-22,657万元)。
11个市县契税收入同比呈负增长,海口和三亚减收影响最大。全省20个市县区中,9个市县区契税收入同比呈正增长, 11个市县契税收入同比呈负增长。东部市县因去年同期契税收入基数过大,增速回落,普遍减收。从收入增减幅看,洋浦(+358.4%)和琼中(+227.9%)均实现大幅增长;琼海(-52.2%)和定安(-48.2%)降幅均超过45%。从收入增减额看,增收额最大的是先行试验区(+6,904万元),其次是洋浦(+6,516万元);减收额最大的是海口(-23,700万元),其次是三亚(-22,108万元)。
(三)不可比因素造成两税增收乏力
2013年两税收入增收乏力的主要原因:一是2012年全省集中清理了2008-2012年的占用耕地所欠税款,同时大多数市县向前延伸,对历年税款进行清缴,共清理入库140,490.4万元,促进2012年耕地占用税收入大幅增长,抬高对比基数。二是2012年省局出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申报缴款期限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2〕8号)调整契税纳税期限政策,开展税收征管督导工作,采取强力有效措施清理近几年的土地契税和房地产企业代收代缴的契税,带动了2012年契税大幅增长,2013的契税收入基本为本年新增税款,因而出现同比下降。
三、加强税收征管,阻止两税下滑趋势
(一)采取措施,加大税源清查力度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税税源清查和部门协作追缴税款工作。一是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未批先占用地进行税收清查。充分利用省国土厅搜集的相关信息和审计部门在2012年地方税收审计检查中获取的未批先占土地信息,对未批先占用地的税收情况进行清查。二是严格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申报缴款期限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2〕8号)要求,严格执行契税纳税期限,继续加大清缴力度,进一步清查税款。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两税税源联动机制
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获取第三方信息,通过分析测算,从源头上掌握两税税源数据,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加强与土地和房产部门合作,及时获取转让信息,依托征管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分析,确保当期税款及时入库。二是加强与省海洋和渔业厅等相关部门合作,强化对海域使用权转让契税的征收管理,及时跟踪监控已掌握的潜在税源,确保应收尽收。
(三)推进专项工作,加强税收征管
加强专项工作推进力度,提高两税收入质量。一是规范耕地占用税的税收征管。严格按照耕地占用税纳税主体和纳税期限组织税款,做好源头税源监控工作,向政策和向征管要税收。二是深化推广存量房评估技术,完善存量房评估系统,堵塞税收漏洞、增加交易环节税收。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代收代缴契税管理,确保增量房契税及时足额入库。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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