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4〕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内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收调查范围
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分为企业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两项任务。
(一)企业调查。企业调查的对象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原则上,以增值税为主税种的企业由国税机关负责调查,以营业税为主税种的企业由地税机关负责调查,判断企业主税种的重要依据是纳税人的行业和经营范围。今年各市、县、区局调查总户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去年调查总户数,企业调查范围按以下要求确定:
1.抽样调查企业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各市、县、区局要将列入名单的所有企业进行调查。
2.重点调查企业调查范围的基本要求:
(1)各市、县、区局确定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
(2)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营业税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6%;
(3)在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内注册的所有企业;
(4)所有以营业税业务为主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汇总会计报表的下属单位;
(5) 所有以营业税业务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
(6)所有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免税、先征后退)的企业;
(7)调查企业2013年度营业税入库数占本地区营业税入库数的50%以上;
(8)调查的金融保险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70%以上;
(9)调查的建筑安装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占所辖该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40%以上;
(10)调查的房地产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占所辖该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70%以上。
(二)企业集团调查。企业集团调查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各市、县、区局应将列入名单的企业集团全部纳入调查,未列入名单但达到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调查标准的企业集团应自行纳入调查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局应认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文件要求,抓紧安排和布置,加强对税务机关和企业调查人员的辅导培训,确保2014年税收调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市、县、区局应于2014年6月23日前将调查数据上报省局,省局将在6月下旬召开全省税收调查汇审工作会议。各市、县、区局同时要对2014年的调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中要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重点行业的确定等进行说明,报告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亮点,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总结于2014年7月1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县、区局的税收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进行评比通报。
三、相关说明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抽样调查企业名单、企业集团名单、税收调查软件及省局要求各市、县、区局上报的数据资料,均可通过FTP/营业税处/2014年税收调查目录下载或上传。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也可通过财政部的外网(网址:http://www.mof.gov.cn/index.htm)下载软件或登录直报系统。路径:1.使用单机版NTSS的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进入财政部网页后选择“税政司/在线服务/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分别进入“税务机关下载区”、“调查企业下载区”下载安装2013年度税收调查软件(运行程序后可查看“帮助”菜单下的“快速指南”进行操作)。2.需进入网上直报系统填报的抽样调查企业和税务机关选择“税政司/在线服务/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后直接点击“使用网上直报系统”进行操作。
(二)各市、县、区局在税收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营业税处)。联系人:张鹏程,电话:6696906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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