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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批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批复》(东府〔2014〕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废除《东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告的通知》(东方地税发〔2014〕11号)。

东方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06月19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调整东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批复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调整东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请示》(东方地税函[201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标准进行重新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级范围:八所镇辖区内东至西线高速公路以东500米,南至八所镇与新龙镇交界处,西至海岸线,北至益兴村的区域范围内(除工业园区外)。新龙镇辖区内东至西线高速公路东500米,南至通天河,西至海岸线,北至八所镇与新龙镇交界处的区域范围内(除华侨经济区外)。其土地使用税税额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
二级范围:八所镇辖区除一级范围外的其他区域(含工业区),华侨经济区,新龙镇、感城镇、板桥镇镇政府所在地其东至西线高速公路东500米,南至乐东县交界处,西至海岸线,北至通天河的区域范围内转为建设用地的。其土地使用税税额征收标准: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三级范围:新龙镇、感城镇、板桥镇辖区内除一、二级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转为建设用地的,四更镇,三家镇、大田镇、东河镇政府所在地,各农、林场场部所在地。其土地使用税税额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四级范围:四更镇,三家镇、大田镇、东河镇镇政府所在地区域外转为建设用地的,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尔夫球场用地。其土地使用税税额征收标准: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市政府《关于东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征收范围的批复》(东府函[2008]81号)及《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告》(东府[2014]5号)同时废止。
三、请你局依法依规贯彻执行。
东东方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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