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05年版征管类税务检查证件有效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文件规定,税务检查证五年更换一次。2005年版征管类税务检查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需要统一更换。目前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税务检查证管理系统》尚在修改完善中,而征管类税务检查证内容有所修改,因此新版征管类税务检查证尚无法更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检查证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延长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05年版征管类税务检查证有效期限至2011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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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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