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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金华市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注:根据《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本文自2016年6月3日起全文失效。】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浙地税函[2006]480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制定《金华市区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并予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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