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3〕39号),丽水市财政局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丽水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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