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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问题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1月至12月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情况申报的期限列表通告如下:

  月份 申报期限

  1月 19日

  3月 16日

  4月 20日

  5月 18日

  8月 17日

  10月 22日

  11月 16日

  其余各月 15日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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