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三府〔2014〕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如下:
一、道路两侧临街区域存在土地等级差异的问题
用于划分土地等级片区的一些道路和区分工业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原各乡镇行政区的路段存在路两侧临街区域土地等级不一致情况的,除高速公路外,其他道路两侧临街区域均按土地等级高的一侧片区所适用的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道路两侧临街区域土地界定的问题
纳税人土地房产是否在某道路两侧临街区域内,以纳税人门牌号是否注明某道路为判断标准;无门牌号的,则以土地房产权证上注明的道路地址为准。
三、景区景点、工矿等用地确认的问题
新标准5级地范围中列举的工矿、仓储、科研、教育、医疗、景区景点、高尔夫球用地以土地房产权证注明的土地用途为判断标准。
四、工业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适用范围确定的问题
纳税人土地房产是否在新标准中列举的工业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内,以其土地房产权证中注明的地址为判断标准。
五、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亚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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