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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邵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邵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政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邵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政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局税政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政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省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卫秋任组长,曾国祥、王春耘、张明明为成员,税政一科、二科、三科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和省级税收征收分局、涉外税收征收分局。

三、考核原则及方式

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实地检查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考核评比。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实行100分制考核,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如下:

(一)税政管理(18分)

1、减免税适用政策错误,专管员调查不属实,困难认定依据不足,调查数据不准的,每户每次扣2分。(5分)

2、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的,每次每户扣2分。(5分)

3、税收政策文件未及时传达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3分)

4、未建立减免税台帐的,扣2分,未按省、市局规定及时报送减免税审批汇总表或规范性文件减免未备案的,每户每次扣0.5分。(3分)

5、减免税资料报送不全,责成补报或退回重报的,每户每次扣0.5分。(2分)

(二)税收任务(7分)

1、未完成市局规定的各税种任务的,每个税种扣1分。(6分)

2、各税种降幅异常,不说明原因或原因说明不清的,每次扣0.5分。(1分)

3、加分。“九税”收入比省平均增长率每超1%分别加0.5分。最高累计加分3分。

(三)税源管理(30分)

1、未严格落实“先税后证、以证控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制,未与房产、国土部门传递、比对办证信息资料的,扣1分,办理产权证前地税部门未严格审核把关的,每出现一起扣0.5分,办理国土使用证前地税部门未严格审核把关的,每出现一起扣0.5分。(3分)

2、契税、耕地占用税、建安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录入房地产一体化软件管理的,每例扣0.5分。(2分)

3、未开展房地产行业税负分析的,扣2分,上报不及时,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扣1分。(2分)

4、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出现问题的扣1.5分,货运发票数据出现错误、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1.5分)

5、税收调查数据出现错误的扣1分,数据上报不及时的扣0.5分。(1.5分)

6、烟叶税税源数据掌握不准确的扣2分,征管不力,不及时足额入库的扣2分,造成烟叶税税收外流的扣3分,未完成税收任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由科室单独考核)

7、房屋出租税收未建立征管机制的,扣2分,进入大集中系统户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1分,入库收入未达到规定增长比例的,扣1分。(2分)

8、摸清车船税的税源底子,根据税额标准未做好车船税测算的扣2分。(2分)

9、未进行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监控及清结算的,每项扣1分。(2分)

10、规范“两税”征管业务流程,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未严格执法的每起扣1分。(2分)

11、加强资源税管理,未按照市局规定搞好资源税调查的扣2分。(2分)

12、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应该属于地税征管的丧失征管权限的每户扣1分。(2分)

13、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年代扣代缴税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管理的每户扣0.5分。(4分)

14、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未完成后续管理工作的扣1分。(2分)

15、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管理的纳税人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都应开具,未开具的,每发现1人,扣0.5分。(2分)

(四)信息化管理(17分)

1、未应用房地产一体化软件的,扣3分,未充分使用软件发票和征税功能的,扣1分。(3分)

2、未推广应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监控软件的,扣3分。(3分)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运用汇缴管理软件不准确的,扣1分。(2分)

4、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使用,申报率要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3分)

5、未推广应用减免税管理软件的,扣3分。(3分)

6、推进房地产税收改革,在省局规定的时间,未安装房地产评估软件的扣3分。(3分)

(五)税政调研(5分)

1、未按市局要求完成税收政策调研课题并报送市局的扣2分,逾期报送的扣0.5分。(5分)

2、加分。调研文章质量优良,并在有关刊物上发表,分别按国家、省、市级加5分、4分、3分,多处发表的按最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六)材料报送(12分)

1、未按税政一、二、三科规定报送资料的(具体规定请见FTP各科资料报送一览表),迟报的每次扣1分,未报送的每次扣2分。(8分)

2、市局布置的其他需报送书面材料的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次扣1分。(4分)

(七)业务培训(6分)

1、未参与组织税收业务培训及学习的,扣2分。(2分)

2、税政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税政系统组织的业务竞赛考试的和考试未及格的,各扣2分。(4分)

3、加分。培训成效显著,在省、市局组织的考试中成绩居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八)其他工作(5分)

1、市局税政科布置的全局性工作,未及时落实,造成全市工作被动等严重后果的,扣3分。(3分)

2、税政科室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受到查处的,根据情节酌情扣分,同时取消评选资格。(2分)

3、加分。在税政管理模式、地方税种征管办法等方面创新,经市局认可有推广价值的加3分。

五、奖励办法

综合考评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并作为年度班子考评的计分依据。

六、本考核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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