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