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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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