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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财库[201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财库[201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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