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依据有关税法规定视纳税人具体情形分别确定。
附件:2014年各月纳税申报期限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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