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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同城通办业务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娄星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局:

为推进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同城通办”工作中税收票证、会统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城通办”的税收票证

(一)纳入“同城通办”的票证为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二)“同城通办”票证开具的要求:

1.通用缴款书的开具

(1)受理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规范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同城通办”字样,准确将征收的税费款汇缴至相应的国库。

(2)人民银行在收到税款缴款凭证后,按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款入库,同时,将缴款凭证回执联和报查联退回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

2.转账完税凭证的开具

对于税库银联网、POS机刷卡和委托银行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完成缴纳税费后,如需换取完税凭证的,可凭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于申报缴纳税费后的次日起就便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应根据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计算机代码,从大集中系统中提取数据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不得再次录入税款征收数据。

(三)“同城通办”税收票证缴销

“同城通办”办理税款征收业务时,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凭国库退回的第四联(回执联)和第五联(报查联)据以销号、国库对账和会计核算;第六联(存根联)由负责办理“同城通办”业务的地税机关在开票时直接留存,据以办理票证结报缴销。

(四)“同城通办”税收票证盘点

“同城通办”业务会出现票证的实物和账面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在盘点时分别对收到异地税务机关的票证和开出异地税务机关票证的存根联进行核对,此项工作每周进行一次,以确保税收票证的准确无误。

(五)“同城通办”税收票证归档

“同城通办”业务中,收到异地税务机关开出的税收票证,要视同本地税务机关已填用的票证进行归档管理,但应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二、“同城通办”的会统核算

(一)“同城通办”业务,会计核算以主管地税机关为税款核算主体,一律由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税款会计核算。

(二)财税库银的会计核算在系统内根据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分别打印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本机关开出的异地税务机关税款,在系统内打印原始凭证装订备查。

(三)退库事项

通过“同城通办”方式办理税费缴纳的纳税人,涉及税费的退库问题,必须到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四)科目更正

科目更正是对国库系统核算信息,税务系统原始凭证所记载信息的错误以及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已错过修改期(已结账且报表已上报)的错误的纠错工作。

“同城通办”的科目更正由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办理。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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