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评论(0)